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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杰:让尊崇国歌成为一种法律习惯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贺宏伟 高琳哲 
2017-09-30 0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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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发言。记者 高琳哲 摄 

  长城网9月29日讯(记者 贺宏伟 高琳哲)“从1935年《义勇军进行曲》诞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被定为代国歌,到2004年写入宪法正式成为国歌,再到今年9月1日通过了《国歌法》,82年来,这首催人奋进的歌曲鼓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了国家民族的解放、改革、发展而奋斗不息。”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梁洪杰说,“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句话,时刻警醒着我们要团结起来,坚定信念跟党走,让危机意识始终成为催人奋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他表示,国歌关乎国家尊严,专门针对国歌进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国歌法》明确了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演奏的形式、奏唱国歌时的礼仪,并对侮辱国歌的行为规定了违法犯罪责任,对维护国歌尊严、国家荣誉具有重要意义。

  梁洪杰说,《国歌法》确定的这些规范要求,现实生活中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就无法从法律层面对公众演奏、使用、尊重国歌等行为形成规制,因此,一些人在心理上还对国歌缺乏尊重意识,行为上缺乏遵守相应的规则习惯。《国歌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维护国歌的尊严,不再是可为可不为的事,而是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

  梁洪杰认为,“《国歌法》的精神内涵,就是要用这种细致的规定,将国歌通过人民的意志固定下来,促使尊重维护国歌尊严成为一种习惯,促使这种尊法守法的习惯内化为公民的法律信仰,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省人大,国歌法,法律责任编辑:高琳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