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宣言帮促出口木制品企业实现“三同”生产
中国出口木制品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记者 吴新光 摄
长城网10月12日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张增利)10月12日,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办的中国出口木制品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霸州市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及黑龙江、山东、江苏、吉林、河北五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及相关出口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发布霸州宣言,共同帮促出口木制品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满足国内消费者对木制品高品质需求。 “同线同标同质”是指出口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从而使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目前,我国正在经历一场消费结构升级的革命,大众消费、大众需求的新时代已经来临,传统消费正在向新型消费升级。推行“同线同标同质”模式,有利于改善我国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满足国内中高端需求,促进消费回流;有利于国内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拓展市场空间,降低国内国际市场的成本;同时促使国内相关产业全面引入国际标准和先进管理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会议首次提出了出口木制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准则。中国出口木制品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负责全国木制品“同线同标同质”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出口木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木制品企业的申报、认定以及获证“同线同标同质”的木制品产品生产、加工应当遵守该准则。此外,出口木制品企业本着自愿原则,自行选择实施“同线同标同质”的产品,向中国出口木制品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提出认定申报。获证企业的认定产品在生产、包装、储运和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建立完整的产品质量档案。获证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获证企业的“同线同标同质”木制品产品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关键词:出口木制品,质量示范区,同线同标同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