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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人社局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力度 不让“病根”变“穷根”

2017-10-31 23:30:56 来源: 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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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新媒体石家庄10月31日讯(通讯员 程应朝 张良宇 李超 记者 李书军) 赞皇县土门乡千根村村民栗命命,2017年因呕血在赞皇县医院住院治疗,就医总费用35968.83元,按照以往情况,他认为自己怎么也得负担一半儿的费用,心理压力很大,结果拿到出院单,发现自己才负担3512.79元,不禁高兴地说:“政府的救助政策就是好。”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在石家庄市实施以来,全市13个县(市)共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万名,实施医疗救助50.53万人次,救助金额达6810万元。

    为坚决打赢石家庄市扶贫攻坚战,石市人社局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切入点,创新政策,强化服务,狠抓落实,念好“免、扩、降、快、提”五字经,着力减压力、提待遇、强保障,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大幅提高,真正做到了不让贫困参保人员的“病根”变“穷根”。

  “免”,就是“入保全免费、大病全纳入”。由财政全额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参保缴费。在省规定的“除特困人员外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政策基础上,再突破、再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免除个人参保缴费。同时免除建档立卡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除1.5万元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检查工作。李超 摄

  “扩”,就是扩大医疗保障救助的覆盖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门诊普通病报销覆盖范围,实行按比例和按限额报销。并将省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病种由4个扩大到6个,扩大救助病种覆盖面。

  “降”,就是降低救助对象就医“门槛”。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统一降低50%。同时,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大力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可以不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实现建档立卡人员“低门槛”就医。

  “快”,就是整合工作环节缩短报销时间。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市人社局对系统和办事环节进行了持续整合和升级,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同窗口”办公、“一站式”结算。

  “提”,就是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一方面提高救助对象医疗费报销比例。针对建档立卡人口,增设了门诊普通病报销制度,报销比例为75%;将县内医院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统一由80%提高到90%。另一方面,提高支付限额。把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由40元提高到500元;把门诊重大慢性病(特殊病)年度支付限额由省规定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把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由30万提高到50万元。救助对象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关键词:医疗保障,救助,扶贫,病根,穷根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