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有标准当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随车须配备1件反光背心。而且,标准中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这意味着,从2018年开始,年检时,除了检查三角警示架,还将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据说,相比于旧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的内容超过150项。比如,新标准规定,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的情况下,喇叭要能够正常使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应该说,新标准总体还是不错的,很多标准的背后都是一个个血淋林的教训。
既然是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家想必早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始进行“适应”了,元旦过后,进入市场的车辆,可能俱都符合标准。随车附带的,可能会有一件反光背心。
问题是:原有车辆,没有配备反光背心的怎么办?
汽车厂家大概不会“追送”,交通管理部门大概也不会“免费发放”。可以想见的是,大小商店里的反光背心可能会成为“抢手货”,相关商家的“赠品单”中也会增列“反光背心”的选项。
“反光背心”成为新标准的受益者,会不会让人产生“阴谋论”的质疑?
其实,哪有那么多阴谋?有关部门推出新标准,最大的考量可能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毕竟,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对有关部门的好意,千万不能误读。
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有些“强制性”标准值得推敲,不能把“标准”转化成公众的“负担”。
有些“标准”完全可以用“建议”来替代“强制”。毕竟,没有谁不重视自身安全。只要“建议”能够“服人”,比如,说出有多少人因为没穿反光背心而导致安全事故,又有多少人因为穿了反光背心而幸运地躲过了安全事故。有时候,“数据”比“强制”更管用。一旦把道理讲得让人“心服口服”甚至感到“后怕”,很多人自然会“强制自己”按照标准去认真执行。
在我看来,涉及“自身”安全的,宜“宣传”、“引导”、“建议”而非“强制”;涉及“他人”安全的,在“强制”之前,应该把“理由”、“数据”摆出来,说清楚、讲透彻,落实起来更顺利。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制定或修改“标准”,涉及千百万人的利益,不能想当然,更不能拍脑门,要站在公众的角度去看问题、想办法。一件 “反光背心”,有可能反映出相关部门“服务意识”的多与寡。
如果不得不“溯及既往”,那么,能不能实行“一车两制”,对“标准实施前”购买的车辆按“建议”处理、对“标准实施后”购买的车辆按“强制”处理呢? 或者,能不能对“标准实施前”购买的车辆在检车时“统一免费发放反光背心”?
可以坚信,出台“新标准”,用意是好的。但应考虑公众的感受,总不能以“安全”的名义“强制”所有车辆都配置消防队、维修车之类吧?(郭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