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石家庄1月8日讯(记者 刘春亮 段涛 通讯员 于雯)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报已于1月1日开始。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凡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石家庄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民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gsxt.gov.cn/),或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hebgs.gov.cn/)进入“河北省企业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在页面上点击“年度报告报送”进行年报填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或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市工商工作人员介绍,年报通常容易出现的错误有: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不准确;股东漏填,对外投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漏填;资产状况信息填写与财务报表不一致,例如把“万元”和“元”混淆,把12月当月数据当成全年的数据进行填报;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将“认缴出资额”直接填写为“实缴出资额”等等。
不按时申报年报有哪些后果?对于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