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丽钧 摄
长城新媒体1月10日讯(记者 李丽钧)1月1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办法》在救助款物管理方面,对救助款物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做出了规定,明确提出,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办法》要求,财政、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各级要制定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并建立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无偿使用。明确捐助款物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监督检查制度。财政、民政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