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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出台
关于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春亮 段涛 
2018-02-24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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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记者 段涛 摄

  长城网石家庄2月24日讯(记者 刘春亮  段涛)为进一步推进河北省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建设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完善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职成〔2014〕8号)等文件要求而提出的,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以开发和完善中高职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为试点主要任务,以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建设、教学过程衔接为重点,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产业体系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推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动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试点形式

  中高职衔接的形式主要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两种类型。

  五年一贯制是指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独立完成五年教学任务。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三二分段制是指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由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以“3+2”学制分段培养的方式,联合完成五年教学任务。三二分段制第一阶段的培养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二阶段的培养在高职院校完成。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顶岗实习环节统筹安排在高职培养阶段。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转籍考试进入相应高职院校学习。中职学校申报条件为国家级重点及以上学校,原则上以省级及以上骨干或特色专业为主。

  三、试点内容

  (一)专业衔接

  1.专业设置衔接。中高职试点院校共同开展区域和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选择试点专业。试点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是属于中、高职院校备案的优势特色专业,是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岗位有明确层次要求的专业。重点设置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型教学内容多的专业。

  2.培养目标衔接。根据行业企业职业岗位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中高职不同职业岗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养要求,科学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形成中高职衔接、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课程衔接

  1.课程体系衔接。试点院校要联合开发中高职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顶岗实习等课程的比重和学时分配。研究制订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明确中职和高职的培养分工和培养周期的总学时以及学年学时,形成内容完善、对接紧密、特色鲜明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

  2.课程内容衔接。公共课教学中职阶段原则上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高职阶段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人文素质培养。专业课教学要以真实的产品、真实的项目、真实的案例为载体,按照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再到综合的逻辑思路设计教学内容,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方法、新设备。中高职试点院校要共同研究教学内容,避免重复。

  3.核心课程衔接。试点院校要共同开发3-5门左右的对职业能力培养起关键作用、中高职对接紧密的专业核心课程,构建中职、高职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课程开发机制,实现核心课程建设中高职衔接和共建共享。

  (三)教学过程衔接

  1.人才培养方案衔接。把握中高职试点专业在培养目标、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系统完整,又要分工明确。

  2.人才培养模式衔接。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中高职联合“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注重中高职联动,注重共同筛选合作企业,注重教学组织方式系统设计。

  3.顶岗实习衔接。学生五年学习期间,只安排一次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有明确的岗位、实习项目和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统筹安排。要加强顶岗实习的教学指导和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实效。

  4.质量评价衔接。中高职试点院校要共同制定质量评价标准。积极探索质量评价改革,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制度。

  (四)合作共建

  1.共建专业。中高职试点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试点专业建设,并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实现中高职专业整体优化升级。

  2.共建队伍。中高职试点院校要加强衔接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高职院校选派教师到中职学校担任教学任务和进行业务指导,中职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高职院校学习。

  3.共建基地。中高职试点院校要联合企业共同建设衔接专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实现试点专业中高职实训装备合理配置和共享。

  4.共建资源。中高职试点院校要共同开发衔接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训项目等,探索中高职衔接的在线开放学习方式。

  四、试点申报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要以高职院校为牵头单位联合填报申请表,联合制定中高职衔接试点建设方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确认。申请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和专业数量要求:每所中职学校联办的高职院校不超过2所,每所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联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联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

  五、转籍考试

  (一)条件及资格

  申请参加转籍考试的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1.当年在籍中职毕业生。2.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无违法违纪行为,能按时毕业,并已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了三二分段制录取手续。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考试补考课程不超过4科。

  (二)考试科目

  基础课(数学和英语)、专业综合课。

  (三)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的最后一周的周末。

  (四)成绩构成

  总成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成绩和转籍考试成绩两部分,分别占50%的比例。

  六、试点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高职试点院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规范、科学、高效运行。

  (二)加强计划管理。将五年一贯制第一年度招生规模和三二分段制第四年度转段录取学生规模纳入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在校生总规模,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以及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办学条件、专业培养能力和就业情况等,核定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加强制度建设。由高职院校牵头,建立健全试点院校沟通衔接机制,明确各自分工,强化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入学选拔、日常教学、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籍管理、转籍考试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规范办学行为。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分段教学、顶岗实习和转籍考试等工作要求,不得在本校以外设立办学点,不得将高职阶段的教育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进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组织专家对照有关规定和试点院校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院校,省教育厅将采取警告、取消试点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取消试点资格的院校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关键词:教育厅,中高职,试点,指导意见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