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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2017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春亮 段涛 于雯 
2018-03-15 15: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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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3月15日讯(记者 刘春亮 段涛 通讯员 于雯)2017年,石家庄市工商部门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37起,受理各类信息96083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余万元。

  从消费投诉总体情况看,商品类投诉10390件,占投诉总量的60%。前五位的是: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服务类投诉6927件,占投诉总量的40%,前五位的是:修理制作、文化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专业技术服务。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

  具体表现在:

  一、通讯产品类投诉增幅明显。手机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如自动关机、黑屏、频繁死机、电池用时过短等;网络购买的手机疑似“水货”的问题频频发生。

  二、制作、保养、修理服务类消费投诉持续走高。一是三包有效期内出现问题,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故障维修时,不提供修理记录,巧立名目,给消费者退换货带来障碍;三是经销商与维修商双方相互推诿,拒担责任。

  三、预付卡类消费纠纷问题增多。在各类投诉中,预付式消费问题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美容美发、洗浴、健身,亲子教育、培训等行业。一是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余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二是消费者提出退订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或收取高额的退订费用;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强制交易。

  2017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其产品为“国内医用级空气消毒净化器”。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产品,没有“医用级”功效。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属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

  案例二:石家庄某商贸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在天猫平台上销售背(提)包,在产品质量专项抽检中发现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申请复验后,依然为不合格。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行政罚没7.35万元。

  案例三:某信用联社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某信用联社自2016年至2017年5月,通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将由其承担的登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共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76份,收取费用50280元。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作出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通讯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通讯公司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内容为“手机0元购,我来帮您还分期”的套餐业务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手机不用花钱。经查,消费者使用该套餐业务期间,并不存在其宣传的帮助消费者偿还手机分期款的事实。利用虚假宣传引人误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5万元。

  案例五: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某房地产公司与北京搜房网合作,由搜房网为其发布楼盘信息,并提供展示、预定、支付等技术平台服务。经查,该公司为支付宣传费用,擅自设立购房者必须缴纳3万元,成为“北京房天下会员”,才能享受4万元的购房优惠,将宣传服务费转嫁给消费者,违背了消费者主观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处罚62万元。

关键词:违法,典型案例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