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秦皇岛4月4日讯(记者 李凯萌)4月3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秦皇岛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同志就《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内容、涉及的难点、焦点及主要解决的问题等做发布;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牛金建同志就《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具体落实、督导监管等做发布。
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发言。李凯萌 摄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秦皇岛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今年3月24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28日正式实施。这是立法三年来,市政府出台的第六部政府规章,也是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同时也标志着祭祀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经调查了解,目前全国尚无专门规范祭祀活动的成文法,《办法》是全国设区市首部地方政府立法。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立项和审查过程等内容:
一、聚焦社会“难点”、“焦点”,科学立项、精准立法
设区市一级的立法,处于国家立法体系的基层,着重突出接地气、可操作。具体讲,就是在选择立法项目时注意针对特定领域,解决特定问题,就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服务全市大局,聚焦社会关注的“痛点”和政府工作的“难点”。近年来,秦皇岛市政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烟花爆竹、“孔明灯”燃放问题出台了《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秦皇岛市“孔明灯”管理规定》,针对“三轮车”乱象出台了《秦皇岛市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针对犬只伤人、污染环境等问题出台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针对公共安全问题出台了《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去年,秦皇岛市聚焦群众关注的祭祀管理问题,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将《办法》列入2017年预备调研项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开展《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反复斟酌修改,《办法》终于出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过程中,得到了与会各位领导及同志的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这部政府规章“选题准,内容精,质量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办法》的审查过程
2017年4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着手审查工作,在审查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汲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吸收,对未采纳的意见逐一说明理由,对所有意见和建议均逐一回复。一是多次深入基层社区群众进行实地调研;二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及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五是逐一走进9个县区进行座谈调研;六是广泛借鉴其他地市祭祀管理经验。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还着重考虑以下六个方面因素:一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文件;二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接地气,可操作,见实效;三是力求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的认可;四是从源头上对生产制作、经营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等行为加强管控;五是通过立法教育引导民众关注绿色环保、森林防火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六是尊重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习俗。
经过审查,总的看,《办法》内容翔实具体,用语简洁精当,符合法言法语要求,权利义务设定科学合理依据充分,不与上位法抵触,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立法法》中政府规章立法要求。
三、《办法》内容及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办法》内容。《办法》共设四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等内容。第二章祭祀活动管理,主要包括祭祀用品的销售、运输、使用管理;祭祀用品的焚烧方式、地点、时间节点管理;祭祀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第三章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前面章节规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概念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祭祀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1.针对每年清明、中元、寒衣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城市街区焚烧祭祀用品问题突出。《办法》规定,一是城市区焚烧祭祀用品应当在政府指定地点及相关部门设置的焚烧炉内进行;二是不得在其它任何公共场地焚烧祭祀用品;三是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和禁止用火区用火。
2.针对售卖祭祀用品的商贩任意占用街道、十字路口、桥涵、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放祭祀用品,影响交通安全与秩序,影响城市容貌。《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销售祭祀用品或者明知其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3.针对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搞封建迷信活动及低俗表演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规定,一是祭祀活动中不得在居民区通道、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搭设灵堂(棚),摆放遗像、花圈,进行悼念活动;二是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棚)、摆放遗像、花圈等,但是殡葬服务场所除外;三是不得在居民区内搭台唱戏、噪音扰民,燃放烟花爆竹;四是不得随意抛撒纸钱;五是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和淫秽、低俗表演等。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市政府将对《办法》的执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办法》的贯彻实施,真正将《办法》的社会效益发挥出来。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政府立法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牛金建发言。李凯萌 摄
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牛金建: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作为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范祭祀行为的城市,《办法》的施行必将对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品位,实现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市民政局做为祭祀工作的主管部门,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着重从五个方面入手,确保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一、开展宣传活动。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秦皇岛市祭祀理办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举办了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邀请专家现场进行解读。印制宣传彩页、宣传手册、宣传动画等宣传资料。举办全市民政执法骨干专题培训班。具体安排好各县、区政府宣传工作,组织好乡镇(街道)、村(居)文明祭祀管理和宣传工作。
二、规范使用管理。日前,民政局专门召开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会议,健全农村追思炉使用管理机制,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在清明节等祭祀节日期间,摆放到指定焚烧区域供群众祭祀使用。同时,指定焚烧区域,远离森林、易燃易爆物品,安排专门安全管理员,确保文明有序焚烧,防止发生火灾。
三、倡导文明祭扫。责成各县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期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策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
四、提升服务水平。要求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坚持服务为先,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增设服务网点,优化服务流程,提供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五、加强督导检查。目前,市民政局成立9个工作督导组,深入县区对城郊、景区、公路沿线的乡村进行督导检查。在清明节放假期间,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乡村没有安排安全管理员、没有在指定焚烧区域使用追思炉的,将第一时间上报,并责令改正。
祭祀改革要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是大事,也是难事。今后,我们要查找差距、加倍努力、及时总结、不断创新,深化推进祭祀改革工作,切实把祭祀设施建设好,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祭祀环境管理好,把殡仪服务规范好,把民风民俗培育好,不断增强社会认同感。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督导检查落实情况,确保这部规章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倡导文明祭祀,培育社会新风,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最后,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对此次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记者问答
1.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出台了《秦皇岛市祭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难点在哪儿,如何破解的?《办法》中所倡导的文明祭祀有哪些方式?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
《办法》的难点在于百姓的传统习俗与封建迷信糟粕的界限不清,尤其是“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概念是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作为《办法》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关于“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界定,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锡箔、冥钞、纸钱、纸扎(主要用纸制成的人形或者动物形状及其他仿实物的纸制品,如纸人、纸马、纸房子等)等为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但是,纸钱的概念过于笼统,实际管理不便掌握。经过我们仔细查阅上位法,借鉴外地经验,深入基层调研,最终确立并坚持“疏堵结合”的立法理念,在条文中规定允许条款,在政府指定地点可烧纸,同时又设定相应限制条款,将简单物理方式处理,且材料对环境污染较小的烧纸排除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外。这样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符合实际。
文明祭祀的方式很多,我们提倡大家采取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进行祭祀。坚持绿色环保,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的方式进行和表达,让“文明祭扫”成为一种习惯。
2.《办法》中各个相关部门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办法》对生产、制作、销售祭祀物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是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工作的主管部门,工商、综合执法、公安、环保、林业、交通等部门是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的职能部门,各自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本区域范围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劝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做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发挥优势,做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宣传教育的配合工作。
对违法生产祭祀用品的,对超市、店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予以罚款。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分别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交通部门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3.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办法》倡导文明祭祀方面有什么举措?
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牛金建:
市民政局除做好宣传工作和每年在清明节等民俗祭祀时间节点发放焚烧炉外,将通过市殡葬管理处等服务单位,为广大群众开展祭祀活动提供便利措施。具体从四个方面做起:
一是提升服务能力。殡葬服务机构设置追思堂、焚烧炉,提倡和引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的花圈花环。组织职工业务培训,提升殡仪服务水平。采用国内先进的环保除尘祭祀设备,有效处理祭祀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是倡导网络祭祀、微信祭祀等新媒体祭祀方式,广大群众可以登录“秦皇岛祭祀网”进行网络祭祀活动。
三是提供多种形式的殡仪服务平台,既适应群众需求,又环保、安全不扰民,比如守灵停放间,个性化悼念,代客祭扫等。
四是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示范性悼念活动。市殡仪馆相继推出免费集体公祭活动、社区暖心工程、鲜花祭扫、诗歌寄情、天堂信箱、悼念黄丝带等一系列新举措,丰富大家表达追思的形式。
4.在贯彻落实《办法》中民政局应当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秦皇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牛金建: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祭祀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祭祀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按照《办法》规定对生产、经营、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没收制造工具、非法所得,销毁实物,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对使用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