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签订“私单” 风险多多
网友“天天快乐”:我是一名育婴师,三个月前,一个家政公司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照看一位8个月的宝宝,前两天,我的雇主说想跟我签订“私单”,这样做合法吗?
嘉宾:签订“私单”是不允许的,它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当一个家政员工上岗到一个雇主家去工作以后,她的劳动合约是雇主和家政公司签的。等工作一段时间,雇主对这位家政员工的服务认可的时候,雇主会提出签订“私单”,目的是甩开家政公司,节省中介服务费,但是这样做对雇主和员工本身都有潜在的风险。
一是“私单”签订后,员工缺少背后公司法人机构对自身的保护,员工本身的人身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二是如果雇主和这个员工产生纠纷以后,员工跑了,雇主没地方去讲道理,矛盾无法调解;三是对双方的诚信问题缺乏监督。
日前,省家政行业协会推出“家政企业统计评价系统平台”,增加了诚信的监督功能,家政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相应的标识,雇主用手机扫码这个标识,就可以对上岗人员的教育背景、技能状况、口碑等一目了然。同时对雇主的诚信情况,也会通过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的感受,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走访和调查录入该平台。这套系统平台的建立,旨在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可有效防止“私单”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