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保定讯(通讯员 王冬 王思琪 记者 李艮春)近日,记者从保定市供水总公司获悉,根据保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的要求,该市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实用成本高等问题而进行的调整。文件中要求,自来水调价工作从2017-2019年分3年逐步调整到位,调价上浮幅度为每年20%。
今年价格调整后,保定市执行的水价分别为:居民用水价格4.83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8.09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价格29.7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此外,为确保水价顺利调整,保定市供水总公司查表人员将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每表必查”原则执行抄录,确保准确记录用户用水数据,并做好水价调整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