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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就业扶贫实施意见 符合条件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晨光 李相伯 
2018-06-05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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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晨光 摄

  长城网6月5日讯(记者 张晨光 李相伯)记者从6月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

  >>>扶贫先扶智,开展技能扶贫行动

  据介绍,河北将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从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公开优选培训机构、实施灵活培训方式、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等5个方面鼓励、引导、规范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行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落实“千校行动”,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按照设区市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消除零就业贫困户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畅、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关键词:扶贫,就业,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