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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里的猫腻!你可别被忽悠了……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王迪 
2018-07-01 2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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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着上班族养老、就医等诸多权益。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直接影响养老金、医疗期等诸多待遇的享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期,部分地区公布了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哪些影响?下面是几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的基数就是本人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也就是说,大多数职工是按本人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社保缴费基数随平均工资上涨而变化,对个人的养老金缴纳有什么影响?

  职工平均工资既是社保缴费的依据,也是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因此缴费基数高低对于养老保险待遇和基金收入都有影响。目前,各级人社部门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因此,每年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也会相应按新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对于少数低工资且工资上涨慢的职工来说,缴费基数上调的影响的确存在。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导致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应上调,当本人工资低于缴费下限或高于缴费上限时,个人缴费将受到影响,这也是为什么低收入人员感觉“多缴”,高收入人员感觉“少缴”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已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以适当缓解困难群体的缴费负担。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可否适当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呢?

  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特别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有直接联系。如果随意降低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相应地也会减少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将对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让工资偏低的职工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因此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人们对社保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那么,社保究竟能给大家带来哪些好处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在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生活保障

  相信许多购买社保,都是比较看重养老这一条的,只要缴纳满社保15年后,就可以享受其养老金的优惠福利。等到我们老了,还能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那起码维持最低的生活保障了。现在国内的独生子女比较多,社会压力又如此的大,孩子们又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所以,等他们长大以后能够真正陪伴老人的时间是很少的,如果你不想给子女添麻烦的话,最好是年轻时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只要生活有了保障,其它的就都不怕了。

  2、为日常提供生活、生命保障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会在意外发生时发挥极大的作用,可以说是生命保障。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失业时提供生活保障,为生活居住提供帮助。相信身边有许多朋友都有享用过医保的优惠政策,有了它大病、小病都不用愁了,如果没有它什么费用都得自己掏钱,真的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

  3、在一些大型城市,社保与买房、落户、买车摇号等资格相关

  现在,什么事情都与社保挂勾,尤其是在沿海的一些开放城市(深圳、上海、北京)。不管你是办理居住证,还是办理小孩上学,还是买房、买车几乎都要与社保扯上关系,而且社保购买年限越久,所要享受的优惠福利就越多的。

  4、职工社保,在工资发放时先扣除社保,会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社保可以在纳税前代扣代缴。代扣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后,个人应纳税基数会降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减少。

  一起来看看,在社保缴费方面,哪些不可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01

  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才能顺利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02

  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新疆、江苏7省市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不过,很多省份是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非私营单位的实际缴费负担和名义负担总体上是一致的,但私营单位工资绝对水平相对较低,近年工资增速放缓且慢于非私营单位,由此带来了缴费基数上涨幅度快于增收幅度的情况。此外,中低收入职工和一些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存在“被平均”现象。无论缴费基数上调,还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缴费,都可能会增加这些群体的压力。因此,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固然是个惯例,但也应立足实际,综合研判,统筹考量,尽量避免“一刀切”。其中的关键,就是需要在加强经办管理的基础上,适当为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劳动群体降低缴费基数,以求得最大的“公约数”,切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03

  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些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04

  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因此,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据光明网、中国经济网、央视新闻、工人日报综合)

关键词:责任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