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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7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骆梓炫 
2018-06-29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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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骆梓炫 摄

  长城网6月29日讯(记者 骆梓炫)6月29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志新在会上介绍,《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六个“明确”确定《规则》主要内容

  据了解《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共分六章三十条,对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辨识频次和内容。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规定》施行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三年后,高危行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三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专项培训,评估分析和改进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实行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并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对风险的管控情况实行动态评估。

  五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频次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六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四个清单”。

  四大安全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是解决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不到位的问题。“双控”规定把风险的辨识管控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把隐患排查这一关口前移到风险辨识管控这一环节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在“双控”管理上,生产经营单位最大的问题就是“双控”责任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风险的辨识不全面、管控的措施不到位、隐患的排查无重点、隐患的治理不闭环。

  三是解决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双控”监督没有法律依据和有力抓手的问题。《规定》中明确和强化了政府部门监管手段,严格了法律责任,有利于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是解决了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无问责依据的问题。“双控”规定中明确,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指引,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河北省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