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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与原车迥异的套牌车何以逍遥法外5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常金沙 
2018-07-15 0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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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报道,5年前,西安市民方先生发现其赛欧轿车被一辆现代越野车套牌,在他根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违法,他通过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到咸阳交警支队,说明情况后,顺利审车,此后数年,方先生名下车辆违法信息不断,至今5年过去,套牌仍在继续。交警说,套牌车违法地点不定,不好查。

  这些年,针对套牌车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都开展过多轮专项整治,但套牌车仍大量存在。这说明整治套牌车,不可能一劳永逸,也需要打持久战。

  但是,套牌车打而不绝,不能成为面对明显套牌行为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的理由。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比如,一旦发现套牌线索,即启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5年之内将套牌车缉获,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套牌车最大特点,是其与合法车型号、颜色都相同,让人真假难分。在这种情况下,缉查的难度相对较大。但方先生名下的是雪佛莱赛欧,而套牌的是现代越野车,两车外形迥异,这样一个外观几无伪装的“李鬼”,不该至今仍逍遥法外。

  当然,套牌车还有另一特点,这就是跨区域性。西安方先生的车,被违法者套牌后在咸阳等地违法。如果西安交警以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而拒查;咸阳交警则以“违法地点不定难查”为由避责,这就必须形成一个管理真空,让违法者如入无人之境。

  由此看,打击套牌车,先要打破“区域壁垒”、“部门壁垒”,实现治理手段的区域联动、部门联治,打出“组合拳”,这样才能让套牌车无处藏身。

  据方先生介绍,2013年10月,他在检车时查出100多条违法记录,需扣200多分。这已属严重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将其缉获,不只会继续让方先承担部分莫须有的违法成本。还会让违法者的行为,继续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遗憾的是,这一罚则对那位套牌车违法者来说,并无任何约束力。

  与原车外观迥异的套牌车,之所以能逍遥法外达5年之久。个中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西安、咸阳两地交警的相互推诿。

  面对质疑,西安交警只是让方先生直接联系咸阳交警处理;咸阳交警则把球踢给了乾县,乾县交警说不好查。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咸阳交警支队的多个部门间,方先生的事,被再次当成皮球踢来踢去。都是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并称部门之间并无隶属关系。简单的缉查套牌车,就这样被复杂化了。

  咸阳那辆与原车迥异的套牌车,已经逍遥法外5年,若再任其继续下去,警方或难免不作为的嫌疑,希望西安、咸阳两地交警通力合用,尽快解决方先生的合法诉求。(常金沙)

关键词:西安,套牌车责任编辑: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