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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图解】河北省纪委通报 11起“四风”和扶贫腐败案件 5944人被处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红 
2018-07-17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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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局召开的纠正“四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150件,处分1185人,通报255批次755件;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9549件,党纪政务处分4759人,组织处理2850人,诫勉谈话818人,移动司法机关100人,问责党组织101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河北省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纠正“四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保证。

  会上,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文物管理处副处长苗长江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办公室内有两张办公桌,一张是其本人使用,另一张为虚设。苗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衡水市冀州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刘翠平先后两次收受某管理服务对象微信红包1200元及购物卡。刘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衡水市冀州区水务局川流水利物资站经理姚志强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在单位报销个人加油发票。姚志强受到记过处分。

  四、巨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薄东平、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长张民,公务考察期间,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考察路线并接受桂林私企老板安排的旅游活动,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河北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7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阜城县移动公司驻阜城镇酒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履职不力,扶贫措施不到位,不按规定驻村,致使脱贫档案不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造成恶劣影响。扶贫工作队队长、县移动公司网络部经理宋永连,县移动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尹炳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扶贫工作队队员刘庆、张超分别受到记过处分。阜城镇党委组织委员颜淑静、副镇长李春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曲阳县扶贫办原主任冉国立、原主任科员冉保卫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部分扶贫项目审核、立项、验收把关不严,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被套取;另外,二人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冉国立、冉保卫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三、清河县民政局原局长韩可新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扶贫工作流于形式。另外,韩可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保定市清苑区住建局村镇建设服务站原副站长赵春海、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肖国新、魏村镇民政所原工作人员王国旗在魏村镇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房屋验收合格,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05万元。赵春海、肖国新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国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尚义县七甲乡荞麦夭村村委会原主任云海、原委员张海在该村实施春秋棚建设项目过程中,多次违规将项目资金100万元安排给种植大户,致使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贫困户未真正受益。云海、张海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易县太和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振泉以虚报审批材料的方式,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4万元;侵吞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并将其中2000元据为已有。白振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沧县大褚村乡西河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娄益者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2万元;违规接受危房改造农户宴请,在危改工程验收时把关不严,致使未完工工程通过验收。娄益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以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黄利锋表示,当前,重点是抓好“回头看”工作落实。一是拓宽举报渠道。继续发挥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传统渠道的作用,加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应用,为群众举报提供更便捷的举报平台。二是严肃查办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深挖细查”的决心、“问责到底”的狠劲,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示震慑身边人。四是注重建章立制。抓住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关键词:扶贫,案例通报,纪委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