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河北修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等重点培育扶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2018-08-09 19:03:52
分享:

  长城网讯(记者 赵晓慧)为进一步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河北省工信厅于日前修订、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共性条件包括两项。一是规模效益。申报企业应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必须通过C级及以上认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

  专项条件涵盖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个方面,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其中,专业化对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做了规定,要求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精细化则要求企业要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同时,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在特色化和新颖化方面,管理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此外,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限制条件包括六种情况,有其中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六个限制条件分别为: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管理办法明确,经确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包括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键词: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管理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