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刘俐验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俐验)8月21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实录如下:
邢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李素春: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邢台市政府新闻办林业局专题发布会。我是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李素春,担任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新闻发言人是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主题为林业执法工作,主要发布涉林案件查处情况。首先请林会芳同志就具体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邢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
今年以来,我市林业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林区稳定大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一、林业执法现状
(一)森林资源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570万亩。同时,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西部太行山区共有野生陆生脊椎动物187种,隶属于4纲23目61科116属;野生资源植物共1008种次,根据用途大致可将其分为野生纤维植物、野生淀粉植物、野生油脂植物、野果植物、野菜植物等12类。另外,我市湿地面积35.2万亩。其中,河流湿地26.2万亩,沼泽湿地0.1万亩,人工湿地8.9万亩。
(二)执法队伍现状
全市林业执法主要依靠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共有执法人员80余人。其中,市局和4个山区县(市)设有森林公安机构,在职民警17人。全市各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基本都成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60余人。平均每名执法人员管护林地面积近7万亩。
(三)林业案件特点
从案件类型看,滥伐林木案件和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占比较重,今年上半年,全市林业案件中,滥伐林木和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1%,违法野外用火案件占22%,破坏野生动物等其它林业案件占27%。从案件来源看,林业案件案发后不易及时发现,多数为群众举报。从违法人员情况看,涉林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二、今年以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依托国家、省统一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结合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实际,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0余人,行政罚款80余万元。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针对涉林违法犯罪的季节性特点,我市扎实开展了金钺、金网、金剑、禁种铲毒等专项打击行动。一是开展了以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为主要内容的“2018﹒1号金钺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024人次,宣传巡查车辆26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9.5万份,发现、整改森林防火问题和隐患11个,办理案件11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人。二是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2018﹒1号金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65人次,车辆805车次,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集贸市场、宠物市场、古玩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地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100余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2处,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1起,收缴猎捕工具5件,救护野生动物5只。
三是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挖、运输苗木、盗伐滥伐林木为主要内容的“2018﹒1号金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车辆264台次,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6处,查处案件5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6人,行政罚款71万元。四是开展了林区禁种铲毒专项打击行动。各县(市区)将本辖区内禁种铲毒工作纳入到综治维稳责任书中,一旦发现国有林区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同时,各县(市区)林业部门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进行信息共享、联防联治,一旦发现国有林区及周边地区内有毒品原植物的,将及时沟通、汇报、侦破、铲除。山区县(市)森林公安各将禁种铲毒与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防火检查站作用,最大限度控制毒品原植物进山入林。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针对林业执法点多面广的特点,我市在林业执法上多方联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纵向上,市、县、乡、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执法工作中,市县乡村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了责任状,重点林区村委会与每一户村民都签订了森林防火保证书,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横向上,林业、宣传、工商、公安、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铁路、交通等部门建立了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情况,相互配合行动,形成了执法监管合力。林业部门内部行政综合执法、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我市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宣传教育与打击并重,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一是在“3·12”植树节、防火期、“5·22野生动物保护日”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上街、进山、进村,通过发放明白纸、刷写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10余万份、刷写张贴标语1100余条、悬挂横幅10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428辆次;二是在执法办案中,随时随地进行宣传,宣传教育群众200余人次;三是在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20余篇,特别是对春季林区野外违法用火案件在电视台、日报等主要媒体进行了曝光。通过一系列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营造了人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典型案例
1、邢台县龙泉寺乡某某村南沟滥伐林木案
2018年3月,邢台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邢台县龙泉寺乡某某村南沟有大量树木被采伐后遗留的伐桩。经查,2017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发山场种植果树为由,擅自将该村南沟东岔处自己承包山场上本人所有的林木卖予犯罪嫌疑人杨某采伐。2017年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种植蘑菇急需木材为由,擅自雇佣他人将上述林木采伐,所伐林木加工成木屑用于种植蘑菇原料。经技术人员鉴定,现场采伐林地面积13.5亩,采伐树木481株,树种为柞树,合木材体积17.894立方米。犯罪嫌疑人牛某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18年2月26日,市森林公安局接邢台县林业局移送案件:邢台县城计头乡某村村民张某某违法野外用火。经查,张某某违反《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相关规定, 2月15日在高火险期内擅自在高火险区邢台县城计头乡某某村小东沟野外用火焚烧桔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3、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18年1月,我局接到案件线索:河北某某旅游区未经批准,在临城县赵庄乡某某村村西开挖观光通道,占用规划林地。经查,2017年12月,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景区观光路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临城县赵庄乡某某村村西林地内进行开挖路基施工,占用林地241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行政罚款50652元,责令于2019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邢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李素春:
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各位朋友的光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