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清零到位,筑牢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堤坝,守好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开学季,新生集中入学,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重新启用,从业人员更换频繁,是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开学前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对所属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逐项对照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清零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督促学校切实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通知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严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人员体检等关键环节。
鼓励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强化”活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微汇报制度;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品质提升水平,开展食品安全食堂创建活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吹哨报道”工作,成立由学生群体组成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小哨兵”队伍,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通知》强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充分利用秋季开学前有利时机,进行学校食堂全面改造提升工作。要实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硬件”“软件”管理“双提升”,对新改造的学校食堂,倡导实施五常、六T、4D等先进管理体系,加强对新设施设备的管理,用水管道改造的要进行彻底消毒清洗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