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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每生每年400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闫思宇 郑佳洵 通讯员 宋华 何菲 
2018-11-02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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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闫思宇 郑佳洵 通讯员 宋华 何菲)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综合考虑河北省各级政府财力水平、幼儿园办学成本,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该标准适用范围是公办幼儿园,即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部队、街道、集体办园和国有企业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

  落实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其中省直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公办省属高校办园的公用经费由省本级财政负担。国有企业办园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部队办园、中直驻冀单位办园公用经费由所在设区市市本级财政负担。为调动市县政府加大投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积极性,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每年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含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建投资、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

关键词:财政,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责任编辑:闫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