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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只因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骆梓炫 
2018-11-03 17: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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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1月3日讯(记者 骆梓炫)11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于2018年11月2日经省政府批复,正式向社会发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调查公布: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报告中显示,2018年2月27日17时40分,邢左公路19公里+700米处(邢台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2018年2月27日17时40分,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刘立朝驾驶冀EM6726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邢左公路由东向西行使至19公里+700米处时,与对向陈辉杰驾驶从京娘湖旅游返程的冀EE8075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冀EE8075客车侧翻,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3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3月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邢台市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主要原因:超速行驶、未能有效降低行驶速度

  报告中指出,刘立朝驾驶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冀EM6726号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进入事故地段前弯道时行驶速度超过侧滑临界速度,制动后发生侧滑进入对向车道,返回原车道时左侧尾部与冀EE8075号大型普通客车左侧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陈辉杰驾驶冀EE8075号大型普通客车在雨雪天气中未能有效降低行驶速度,且客车制动系统右后轮制动失效,在事故发生前不能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报告中提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建议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9人,建议由相关企业内部处理2人,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关键词:安监局,邢台,较大事故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