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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车辆隧道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1人被建议处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骆梓炫 
2018-10-31 15: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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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0月31日讯(记者 骆梓炫)10月31日,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河北发布了《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重大责任事故,造成15人死19人伤。事故原因为危险化学品爆炸,非人为制造的燃烧爆炸。

  调查公布事故发生原因:车轮橡胶轮胎自燃,引发氯酸钠爆炸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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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4日,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2017年5月23日6时23分,该车行驶858公里,海拔落差约1000米,历时15小时21分(熄火停车2 小时,行驶系统运行时间13小时21分),至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时,发生初始燃烧爆炸,发出较大声音和火光,隧道内司乘人员迅速逃生,隧道外桥上车辆急速驶离现场。之后燃烧爆炸的强热引发氯酸钠和爆炸混合物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高温及火焰导致车辆破损、人员伤亡,煤炭燃烧及爆炸破片飞溅,后续油箱、刹车气罐、灭火器及轮胎等又相继发生连锁爆炸,挥发出白色的氯酸钠粉尘细微颗粒漂浮至隧道外。事故波及9 部车辆,其中6部损毁,造成15人遇难,3人重度烧伤,事故波及高速桥下43户民房受损,16名村民轻微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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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装载吨袋包装超规格大体积量氯酸钠,运输过程中,又遇货物与货物及货物与车辆等杂质之间相互摩擦产生热量并不断聚集,后一桥左侧车轮橡胶轮胎自燃,引发氯酸钠爆炸。该爆炸非人为制造或车辆撞击引起的爆炸。

  此外,爆炸发生在隧道内,隧道壁对空气冲击波和高温气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导致该爆炸造成的破坏范围加大。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2人免于追责 8人移交司法机关

  报告指出,事故间接原因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包括弘鼎运输公司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逃避相关部门检查、保定市道路开发中心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发路段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等。报告中指出,对弘鼎运输公司等责任单位提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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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报告显示,事故车辆驾驶人2人因事故死亡免于追责,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其中包括内蒙古弘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运管局副局长松布尔等,10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3人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

关键词:安监局,报告,张石高速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