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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将享受多种免税政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志琳 
2018-11-15 14: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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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刘志琳)近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通知,在此期间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该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济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资讯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需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据了解,河北省现有的145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86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科技,税收,孵化器责任编辑:刘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