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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的注意啦!1月1日起,河北省直+2市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张冲 
2019-01-01 2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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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历来备受购房者关注。近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19年1月1日起,秦皇岛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除以上手续简化外,其他提取手续保持不变。

  ▶▷近期还有这些地区调整了公积金相关政策

  2018年9月21日,邯郸发布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业务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根据相应提取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核对信息系统个人缴存账户信息,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二、个人缴存账户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需由所在缴存单位出具证明,各管理部负责修改正确或补充完整。

  三、销户提取的,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特殊情况下,经职工本人确认单位已为其足额缴存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也可提取。

  四、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如该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如该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秦皇岛发布通知,从2018年9月3日起,执行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对冲还贷)相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

  三、扣划方式

  (一)对冲还贷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

  (三)扣划时间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

  四、办理流程

  (一)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二)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五、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2018年7月23日,河北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2018年7月23日,河北出台《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归集政策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提取政策

  (一)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提取时间及金额:

  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石家庄出台相关规定,从2018年7月份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归集、提取、购买外地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公积金如何提取?

  《规定》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上限为6000元,此次调整后提取金额有了很大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购买市外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需要户口本等资料;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在原单位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定》要求,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放宽了对辞职人员提取的限制,将以前的离职满两年时间调整为半年。

  公积金可否提取用来冲抵还贷业务?

  《规定》明确,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款业务。此举,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如何规定?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据长城网、河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发布等综合)

关键词:河北,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