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1月22日讯(记者张艺萌)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已制定并公布,“领跑者”企业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开始!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3日-3月31日。
《细则》中明确,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细则》中指出,企业参选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应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据悉,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