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 通讯员 赵春辉)为真正建立加强蔬菜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日前,邯郸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据了解,为切实规范全市蔬菜市场秩序,严查场外无照无证(卡)经营、占道经营、强买强卖、销售不合格蔬菜等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邯郸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蔬菜场外交易集中行动,共取缔违法经营115户,清理占道、田间地头场交易的蔬菜经营户880户,快检、抽检蔬菜1029批次,有效规范了蔬菜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共分总则、质量安全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四章22条。《办法》鼓励和引导市场外蔬菜销售者就近进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事经营。市政府食安办负责牵头指导全市蔬菜场外交易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负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蔬菜场外交易清理整顿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级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蔬菜场外交易的现场巡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销售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
《办法》要求,蔬菜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化肥、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活动,严禁销售高毒剧毒农药、重金属超标以及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蔬菜,严禁销售无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蔬菜。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计划,开展蔬菜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有固定场所的蔬菜销售者无照行为、城市户外公共场所以外区域未取得备案卡从事蔬菜销售的小摊点,并负责监督蔬菜销售者履行公平交易等法定责任义务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公共场所和城区道路两侧未取得备案卡的蔬菜销售小摊点和私自摆摊设点蔬菜销售者的查处取缔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路用地内蔬菜销售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蔬菜种植者正确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完善蔬菜产出与市场准入的食品安全衔接机制、监测机制。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路霸、菜霸、强买强卖等影响市场自由交易以及种植、销售含高毒剧毒农药残留蔬菜产品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