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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通报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设21个内设机构 优化职能配置 推进扁平化管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相伯 张晨光 
2019-03-01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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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相伯 摄

  长城网3月1日讯(记者 李相伯 张晨光)今日下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段丽荣向媒体通报了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整体情况,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张会杰通报了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任国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省检察院党组在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任务、职能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贯彻省委改革部署,坚持以上率下,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目前,省检察院已经率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河北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按程序报批,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全面启动市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全省检察机关基本完成改革。

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相伯 摄

  据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体系。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整合侦查监督、公诉内设机构,以案件类型为基础,重新组建刑事检察机构。分设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机构,提高民事、行政办案专业化水平,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确相关检察业务机构归口负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等职能,对受理控告、信访、国家赔偿等检察业务职能进行了部分调整,明确了办案流程监督、人民监督员、协调司法体制改革等综合性业务职能。同时,为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排列,统称为“××部”。

  通报称,此次改革对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省检察院内设机构以发挥对全省检察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功能为重点,设21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能与最高检保持总体对应。市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以发挥办案机关功能为主,兼顾承上启下、居中指导的职能,主要检察业务机构与省检察院总体对应设置,比照改革前机构数原则上不增加,重点向新增业务倾斜,便于上下工作对接。明确基层检察院立足一线办案机关定位,内设机构以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扁平化管理为主线,检察业务机构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形式履行相应职责,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的主体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河北省检察院设21个内设机构,具体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秘书、保密、值班、联络以及对外合作、司法协助、港澳联系协助、涉外个案协查管理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开展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对内称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对内称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对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对内称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一、二、三、四检察部具体管辖案件类型、罪名等,按照法律和最高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第五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第六检察部,对内称民事检察部。负责民事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对内称行政检察部。负责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对内称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对内称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对内称控告申诉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加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全省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对台事务。

  (十三)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应用。

  (十四)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具体工作,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省检察院党组巡视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十五)检察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查等工作。

  加挂“网络信息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省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总队。领导司法警察训练、管理、值勤工作,管理警用装备,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

  (十七)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等规划。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经费、资产等。负责省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建设指导处,分别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党的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在干部处加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检察官遴选的日常工作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另外,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党建和离退休工作。

关键词:检察院,河北,会议责任编辑:李相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