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两会声音】纪清巨代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代姣 冯立华 
2019-03-10 11:29:00
分享:

全国人大代表纪清巨。纪清巨 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 冯立华)“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乡村产业振兴的‘火车头’和‘推动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纪清巨对记者说。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调的是‘新’,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集约化程度及市场竞争力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

  纪清巨表示,近年来,政府出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和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对乡村产业振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面临融资困难、资金短缺,人才不足,设施老化,服务欠缺,风险保障不足等难题。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纪清巨建议,制定相关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简化程序,优先贷款,同时,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各项涉农资金尽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为加强人才培养,纪清巨建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探索进行“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村干部、农民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等,领办创办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针对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市场、质量安全等风险问题,纪清巨建议,创新保障方式,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类别、增强赔付能力、提高保险补助标准,以分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各级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两会责任编辑:冯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