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登峰)3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养狗不拴绳、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等不文明行为被列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之后,针对楼道乱堆乱放、左邻右舍噪音污染、养狗不拴绳、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等不文明行为,增加了社区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容。
其中,条例草案对文明养犬作了具体规定:文明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定期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对准养犬只进行免疫、检疫;出户遛犬应当束犬链,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出户遛犬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条例草案中,社区文明行为规范还包括: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乱搭乱建,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
爱护共用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擅自占用他人车位。
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还增加了乡村文明行为规范、家风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