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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40万律师费“打水漂” 谁之过?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晨光 李相伯 
2019-04-15 14: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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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 李相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诉讼的经历。而诉讼之前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掏钱请律师,那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没达成意愿,且与律师产生纠纷,那掏的钱又何去何从呢?近日,来自邢台的宋先生联系到本网,他称自己掏了40万律师费之后却被律师“骗了”。

宋先生与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宋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5月,因与他人的股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律所指派了三位律师代理该案。在该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费为五十万元,宋先生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了四十万,双方约定可启动再审并顺利进入下一诉讼程序。此外,记者还从宋先生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看到,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

河北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时间到了九个月后的2018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宋先生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记者从裁定书上了解到,宋先生想要申请再审的案子,法院之前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而宋先生提出再审的时间为2017年6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显然,宋先生提起再审的时间早已超过六个月。

宋先生给记者介绍情况。

  得知消息后,宋先生一下就坐不住了。“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已经过了可申请再审的期限,而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六个月期限的说法,律师也没给我明确说,我不懂法律,难道律师也不懂?当时他们只说会想尽各种办法让这个案子启动再审,应该没问题,结果现在成这样了。”

  宋先生表示,最终裁定书下来之前,在2018年1月12日和16日的沟通中,对方亦坚称可“提审或发回重审”。同时,宋先生在18年1月份的时候想把剩余的十万元交上,但律师表示“先不收取了”。此外,宋先生说对方亦未按照规定出具正规发票。

  “我觉得对方律所是存在过错的,他们在明知道已过六个月上诉期限的情况下,还与我签订了委托合同。我也咨询了其他司法人员,得知其实一开始我这个案子提审成功的可能性就基本没有,但对方一直说在他们努力下能够提审或者发回重审,我认为这存在欺骗。后来经过沟通他们说给退五万块钱,但我觉得他们应该给我退全款。”宋先生说到。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随后,记者跟随宋先生来到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对于宋先生关于六个月期限的疑问,代理律师表示:“提起再审并不只有那一种方式,那种方式的期限确实是六个月。还有法院院长提审和检察院抗诉两种方式,这两种是没有期限的。而且你的这个案子是法院指定了用这种普通的方式申请再审,我们也没办法。”并且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律所肯定开了正规发票。在随后的沟通中对方律师不再言语,只表示律所已经安排了专人处理宋先生的事,自己现在也不想多说什么。

  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表示提起再审的确有三种方式,包括法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其中前两种方式确没有时间限制,但都需要写申请材料。

  就此事宋先生向河北省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关键点在于对方律师有没有做法院提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再审这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又做了多少。此外,律协还表示会通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要求他们尽快在几天之内与宋先生进行沟通,给出答复。对于此事,长城新媒体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关键词:律师,委托代理,提请再审责任编辑:张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