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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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汇聚我省有关监管数据,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监管业务协同联动。
规范监管。在梳理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统一监管事项的代码、名称、流程、措施等,统一监管行为记录和数据归集标准,逐步实现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
精准监管。归集河北省监管业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至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实现对监管风险预判和重大监管风险的早期预警,从而实现精准监管。
联合监管。将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逐步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我省作为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试点省份,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北京、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京津冀三地监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通共享,推动形成京津冀一体化工作格局。
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开展监管工作评价和监管风险评估,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推动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二、建设内容
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基本建设内容概括为“11223”,根据国家建设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1”张清单。根据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编制一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将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二)建立“1”个监管数据中心。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标准,汇聚本地监管数据,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满足数据上报、接收、调用的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建库”的原则,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等方式,汇聚本地监管相关数据,建成以8个监管数据库为核心的数据中心。
1.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说明》要求,归集全省监管事项清单信息。
2.监管对象信息库。归集全省的监管对象信息,主要包括法人、特定自然人、设施设备、特定产品、场地场所、项目工程等监管对象的信息。
3.执法人员信息库。归集全省具有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人员信息。
4.监管行为信息库。归集监管执法工作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
5.信用信息库。汇聚整合河北省监管对象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归集至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
6.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库。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送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归集本地投诉举报系统的信息。
7.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库。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并采集、汇聚全省与监管相关的第三方平台和重点企业相关信息。
8.知识库。归集省有关部门知识库信息。
(三)建设“2”个系统界面,即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界面和面向政府部门的工作界面。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过程和结果查询服务;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界面,为监管工作人员提供“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情况统计分析、监管事件跟踪分析、监管情况可视化展现等服务。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调整、完善门户网站中监管相关栏目,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在内容、结构、样式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四)建设“2”个支撑体系,包括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做好安全和运维保障,形成我省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
(五)建设“3”个应用系统,包括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分析评价系统。
1.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以及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开展的非现场监管等提供支撑。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子系统。统筹建设并进一步优化“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2.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苗头性风险,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及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建立风险核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接到风险预警后,及时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并实时反馈处置结果。
3.建设分析评价系统。强化对监管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实现监管过程“看得见”、可追溯,加强对本地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动态情况开展多维度分析,并进行可视化展示。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4.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有监管系统的部门要按照省级系统对接规范,加快现有监管业务系统(见附件)、“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系统的整合改造,实现与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全周期记录监管过程,做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