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