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从今年7月1日起, 河北省税务局进一步精简税费优惠事项申报资料,对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缴费人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日前,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旨在更好地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
《公告》明确,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缴费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管理方式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如风险管理、税务检查等。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费款,并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