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田桂云)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印发《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办法指出,以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持续下降”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办法》指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3类:第一类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第二类为重点考核部门,包括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河北煤矿安监局等9个部门;第三类为其他考核部门,包括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地矿局、河北省供销社等12个部门。
据悉,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考核,事故情况占60分,包括未完成《河北省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控制指标的具体指标任务等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工作情况占40分,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重点考核部门考核中事故情况占50分,包括发生需承担行业监管或业务管理责任的重大事故等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工作情况占50分。其他考核部门考核中事故情况占30分,包括对发生的重大事故需承担行业监管责任或业务管理责任等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工作情况占70分
此外《办法》规定了考核否决项,设区市政府出现工矿商贸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等情况,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出现工矿商贸领域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等情况,河北省有关部门对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需承担行业监管责任或业务管理责任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河北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按照加减3分的办法换算后,纳入河北省委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