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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河北省有了自己的草原立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甜肖 
2019-07-25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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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郭甜肖 摄

        长城网7月25日讯(记者郭甜肖)7月25日下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对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8月1日起,该决定正式施行。

  河北省草原资源丰富,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责任。全省有草原面积426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15%,其中张家口、承德地区3358.4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的78.7%。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张承两市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程项目、科技研发等方面持续发力,张承两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1.6%。

  “但也必须看到,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仍存在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草原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等诸多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统筹做好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提高草原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草原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并重点加强对张家口、承德两市草原工作的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是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

  如何推进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因地制宜,各级各部门的具体任务不同。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并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规范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瓶颈”,马桂旺介绍说,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县级以上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决定》还明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式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为突出草原建设是草原生态保护、利用的重要基础。《决定》对退耕还草、草种基地建设和保护、调整种植结构、建设人工草地、开展草原围栏、牲畜圈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出规定;特别是明确对“三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进行专项治理。同时,统筹兼顾草原生态建设和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分类指导、科学施策、鼓励支持,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加强保护是草原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决定》明确,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制度,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

       针对草原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 ,《决定》明确鼓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设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加强草原看护工作。

关键词:发布会,草原立法,河北责任编辑:郭甜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