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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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其到河北贫困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200元,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金最低标准,具体由各市、财政直管县确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简化落户求职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可以凭相关学历证书等,办理河北省城镇常住户口。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各市县要确定一所以上医院为入职定点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全省互认,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