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万前进)8月1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通报老陈醋、蒸馏酒、维生素补水液、酱香丝等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近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1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邢台市康河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老陈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0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康河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2、石家庄东郎枣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山药蒸馏酒,甲醇检出值为2.43g/L,标准值为≤2.0g/L。初检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石家庄东郎枣酒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3、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补水液(柠檬味运动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18g/kg,标准值为≤0.2g/kg。初检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河北沃尔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4、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值为≤1。初检机构为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 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