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制定详细的近、远期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保障停车位供给总量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停车场用地供应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的,均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项目。鼓励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车场模式,在城市中心区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预留足够的道路断面,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并扩大服务范围。谋划建设一批服务城市停车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验收的人防工程尽快组织验收,最大限度服务于城市停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
石家庄对智慧泊车车位进行统一编号。 记者 闫思宇 摄
提高已有城市停车设施利用率。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对社会公开;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对外开放并合理取得收益,或者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此外,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等,划分不同区域,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一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