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赵晓慧 通讯员何菲 安斐)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河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从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 资产证券化奖励、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五方面入手,助推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 2018-2020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资产证券化奖励。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单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河北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支持省内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为3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企业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以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为一个奖励年度,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于每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企业和金融机构,省财政厅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管理办法明确,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