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图。制图 王林红
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正式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流转交易中心承担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等工作,对市、县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全省农业类知识产权和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流转交易活动。
市、县(市、区)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并做好省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
省、市、县三级流转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公开市场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中心要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办法提出,流转交易中心应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应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应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