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年来,河北省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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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优化规范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书“多证合一”,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地方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制度。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定期发布医疗服务与安全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坚持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建立医疗机构重点部门、专业、岗位、环节和高风险人员的监控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3.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的监管。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加强辅助用药、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等动态监控,对发现超常使用的药品耗材,组织开展合理性评价,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约谈或处罚。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4.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监测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补偿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药品和耗材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长期负债、资金结余使用、对外投资以及资产核销的监管力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5.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纳入年检和年报的主要内容,规范资金用途,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惩。
6.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完善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机制,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7.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情况,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成本控制、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拨付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推动公立医院更好地履行公益职能,提高管理绩效,提升运行效率。
8.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公开公平的考核方式和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重点监管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两个全覆盖”,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罚机制。推广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食源性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不断织密监测网络。
1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11.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相关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根据国家出台的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做好我省健康产业体系核算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健康服务监管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案例评查、案例示范机制,提高案件查办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抽查细则。加大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归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和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按照国家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归集的红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逐步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推动“一格三员”(网格、管理员、协管员、督导员)规范化监管,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5.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6.落实风险预警和评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机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逐步对医疗卫生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
7.落实权威有效督察机制。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对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可下沉至部分县(市、区)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各市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省委、省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