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国家宪法日】遇到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夫妻财产分割、套路贷怎么办?法官给你来“支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丽钧 李红霞 武新杰 
2019-12-04 19:59:11
分享:

  长城网讯(记者李丽钧 李红霞 武新杰)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夫妻财产分割、套路贷 ......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12月4日,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邀请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梁俊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张效烽做客长城新媒体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交流。

 访谈现场。李皓 摄

       网友:在刚刚过去的11月25日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仿妆博主宇芽发文控诉前男友家暴行为,引起广大网民的热议。当家暴的时候我们当事人应该用什么途径来去寻求帮助呢?

  梁俊丽: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的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往往会选择默默地忍受,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下普通求助的渠道:

  第一个是向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求助。受害人自己,还有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二个是向公安机关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第三个是向法院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在此呼吁广大的公民,在面对家暴的时候一方面不要选择沉默,要敢于大声说出来,反对家暴零容忍。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以备维权之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梁俊丽。李皓 摄

  网友: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当事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张效烽:校园暴力责任问题既涉及刑事责任也涉及到民事责任,有行为人的责任,也有教育机构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来说,涉及的责任既有刑事责任,又有民事责任。同学间因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至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的,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

  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网友:日常生活中,房屋是家庭生活的重要财产,也是离婚分割财产的重要事项,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梁俊丽:原则上是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也是这个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有下列例外: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网友:“小额贷款,无需抵押,快速放贷”,手头紧、急用钱的你看到这些小广告是不是很激动?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套路贷”。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是套路贷,怎么认定套路贷?

  张效烽:套路贷本身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它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张效烽。李皓 摄

    套路贷跟普通的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两者的性质不同,套路贷本身是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套路:

  套路一:设置诱饵,伪造借贷假象。不法分子以“迅速放款”“无抵押”“低息便捷”等引诱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时以行规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高于借款本金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制造假象,为后续“索债”埋下伏笔。借款人会被告知无须担心、只是例行程序、正常还款不影响,使人放松警惕;

  套路二:制造陷阱,肆意认定违约。非法放贷方以故意失联、电话故障、系统问题等多种手段,导致还款日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终致逾期。此时,这些放贷方就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若借款人无法偿还,会被引诱去其他放贷平台“借新还旧”,贷款本息会“滚雪球式”增长;

  套路三:刻意留痕,虚增贷款金额。非法放贷方先将合同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同时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将虚高部分取现再返还平台,留下“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印象;

  套路四:巧立名目,诱签不利协议。通过玩文字游戏,制造合同漏洞,同时设立“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导致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套路五:软硬兼施,软硬暴力催收。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使人产生心理恐惧。部分放贷方使用比如门口泼漆、撬门锁、尾随借款人等方式恐吓借款人,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催逼借款人还款。

  因此,如果说需要贷款的话,还是建议去正规银行途径贷款,不要受各种广告的诱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国家宪法日,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套路贷责任编辑:李丽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