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9年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处长董玉慧对于“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资金将对鼓励支持各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发挥重要作用,请问我省对各县使用奖励资金有什么要求?”进行介绍。
河北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处长董玉慧表示,根据《跃升计划》要求,省科技厅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置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对年度实现创新能力大幅跃升的县予以奖励。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近期将印发执行。该《细则》从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分工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绩效管理、监查检查等六个方面,对各县(市、区)使用奖励资金进行了要求。对于这个实施细则,我就几个政策点为大家做一下介绍。一是关于奖励资金的管理主体。根据实施细则,奖励资金的管理主体是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也就是说获得资金奖励的县,省财政将把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科技主管部门账号,资金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二是关于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实施细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在推进县域科技创新中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合作等工作推动,以及为此进行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关于资金使用期限。奖励资金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四是关于资金的使用方法。实施细则授予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充分的自主权,但不得用于对省、市相关科技项目或资金的配套,不得用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外的支出。还要求相关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组织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省科技厅对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评价, 并作为县域年度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中管理创新指标的评价依据。
该实施细则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根据文件执行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还将对该《细则》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