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料图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措施的通知》,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
《通知》围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施低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等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在自贸试验区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依自贸试验区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减企业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对在自贸试验区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对地址、最高管理者、标准等变更事项采用备案形式办理。
实施低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在自贸试验区申请低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包括粮食加工品类(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类(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类(糖)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类(淀粉糖),在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许可。
简化搬迁至自贸试验区的京、津企业的原有资质、认证审核程序
在北京、天津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搬迁到自贸试验区后,简化对其审核程序。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北京或天津及河北当地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许可资质、认证证书,其事中事后监管事权划分及实施由双方监管部门协商决定。
对特种设备制造和充装企业,只需核查资源条件和确认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不需要试制造样机(样品),符合要求的,按原许可范围、期限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其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直接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对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推动生产企业实施自我声明评价。
简化非民用进口机电设备免3C认证手续
2019年底前,将非民用进口机电设备免3C认证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帮助自贸试验区对口部门提高专业能力,根据其需求及时将非民用进口机电设备免3C认证权限下放到承接部门。
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在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与京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共建京津冀(雄安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为片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公益宣传和培训等相关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
在正定片区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为片区内医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培训等服务,搭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完善质押登记和优先审查制度,开设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采取即到即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专利权人办理手续。对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落实补助政策,分担融资风险。针对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物,简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审核流程,实现质物处置与流转。根据雄安新区需求,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金融部门,协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雄安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商标申请受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
支持各片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开展商标网上申请工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权限下放河北省,扩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范围,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益、保护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等市场化、社会化机制,破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难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支持自贸试验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三项行政许可省级权限下放雄安新区,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两项行政许可省级权限下放给正定片区和曹妃甸片区。在大兴机场片区(廊坊)推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承诺制审批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支持自贸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反垄断审查,探索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现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
支持石家庄在正定片区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申办药品进口口岸包括筹建口岸局和口岸检验所。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及办事指南,最大程度的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精尖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
在新修订的《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修订版)》中将“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列入优先审批范围,按照接收时间单独排序,优先受理、优先审评审批、优先安排现场核查,并缩短审评审批时限,加强技术指导。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工作
开展自贸试验区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工作调研工作;按照“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明晰”的原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着力构建权责清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督促提高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检查力度、风险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分批按需向各片区下放药品许可权限
本着分批下放、按需下放、兼顾风险的原则,向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充分下放药品许可权限,给予充分自主权,向正定片区下放省级许可事项7项,向曹妃甸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