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月5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掌握全市发热、咳嗽人员信息,2月4日起,全市药店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凡是到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的,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通知提出,全市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相关部门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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