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9日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21条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深入细致做好排查登记
各市县、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农村疫情全面排查,由村“两委”负责对本村所有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开展到户到人的全面细致排查,实行“一户一人一表”登记,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凡发现自身和家庭成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诊治。
发现有湖北、武汉来冀和赴湖北、武汉返冀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要立即安全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有密切接触的,要采取相同的隔离措施,无发热症状的,逐一落实包括居家隔离在内的隔离措施,发现其他发热的,要安全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筛查治疗。
对于普通发热人员,村医务人员要定期电话回访,加强跟踪了解,随时掌握动态。
规范和强化居家隔离措施
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规范隔离防控,落实单人单间,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
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1次体温,医务人员开展随访。
加强隔离人员的健康宣传、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等工作,做好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工作,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
隔离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报请乡镇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
全面加强村内人员管控
村“两委”要组织一支至少5人以上的专门队伍,分小组开展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工作。
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立1个进村路口,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
每个进村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和车辆消毒。
对不配合排查登记、拒绝接受测温、提供虚假信息等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举办红白喜事的,一律从简,同时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备案,超市、便利店、村卫生室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
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加强村民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微信群、敲锣、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提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
尽量减少村民出行,在村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号召村民主动配合防控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做筛查治疗。
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
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严格对室内外公共环境、库房、厕所及垃圾堆放点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理、消杀,扎实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避免疾病传播。
做好废弃口罩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专人上门收集投入专用容器,由专车运输至镇街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普通村民废弃口罩要投入其他专用收集容器,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进一步压实具体责任
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防控”机制,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责任,发挥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
村党支部书记要有力有效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村委会要做好本村村民排查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和宣传引导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由乡镇负责,向农村派出工作队,指导各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