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2月1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十八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唐山市丰润区德露大药房销售假冒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唐山市丰润区德露大药房开展调查。经查,该药房存在销售假冒口罩的违法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二:晋州市李某违规生产销售侵权防护用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晋州市李某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存在违规生产销售侵权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4.03万元。
案例三:三河市吴某销售假冒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三河市吴某开展调查。经查,吴某存在销售假冒口罩的违法行为。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5.16万元。
案例四:乐亭县崔某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亭县崔某开展调查。经查,崔某存在销售假冒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罚款9000元。
案例五:清河县乐客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河县乐客超市开展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水果、方便食品、调味品、蔬菜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罚款5000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