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2月2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根据中央和省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疫区返石或来石人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疫区返石或来石的人员应在抵石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驻地村(社区)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通告指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通告指出,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上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