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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原管委会主任于山、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等人提起公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相伯 
2020-02-28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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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2月28日,记者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原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河北省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等三人提起公诉。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原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担任河北省唐山市规划局局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慧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河北省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慧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慧明在担任晋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义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义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涞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检察院,河北,报道责任编辑:李相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