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农村地表水厂。省水利厅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 通讯员 任数春 张天宇)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河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和自来水的“商品共识”,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水费。
意见提出,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县级(市)人民政府对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供水价格。对水价低于成本导致的政策性亏损,财政应给予补贴。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
全面实现水费收缴。各市按照水费收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以县为单位逐村、逐个工程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今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水费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水费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水费、用水户全部缴水费的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要开展水费收缴的培训宣传工作,并结合实际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建立水费收缴激励奖励机制,鼓励用水户积极缴纳水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和提升改造。探索手机终端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支付等,降低收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收缴精度。
同时,要积极落实水价补贴和运行管护费用保障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市县财政要足额补齐,兜住底线。